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3年08月14日20:34  正义网
图为毋保良出庭受审。王发松 摄 图为毋保良出庭受审。王发松 摄
图为庭审中公诉人向毋保良发问。王发松 摄 图为庭审中公诉人向毋保良发问。王发松 摄

  正义网合肥8月14日电(记者 吴贻伙)经过合肥市中级法院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至今天中午13点30分,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涉嫌受贿一案(本报今年7月2日一版报道)的一审庭审全部结束,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庭审中,对于案发前毋保良将所收受钱物中的1790余万元人民币、美元4.3万元以及贵重物品等款项,交存到萧县招商局和萧县县委办公室存放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性质,控辩双方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今天的庭审在合肥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进行。上午9点20分庭审开始,穿着布鞋、满头花白短发的毋保良在法警押解下被带上法庭。合肥市检察院派出了安徽省十佳公诉人陈岚及代理检察员王云徽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花了近半个小时宣读了近8000字的起诉书,指控毋保良于2003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

  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陈岚采取了集束式的举证方法。通过法庭调查记者了解到,毋保良在前后十年的时间内共计受贿109起,涉及行贿人130人,受贿次数达800余次。案发前,毋保良在部分行贿人员行贿后,及时退回了部分钱款,累计有人民币1370.8万元、美元6万元、购物卡1.8万元和现金支票15万元。退还行贿人的这部分钱款没有被认定为受贿、也没有计算在受贿总额之内。

  此外,从2006年12月起,毋保良还将部分受贿款项交存到萧县招商局和萧县县委办公室存放,其中存放在该县招商局的款项合计23笔共1562.2万元,存放在该县县委办的受贿款、物包括人民币228.1万元、美元4.3万元、33张购物卡、3块金条以及手表、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毋保良告诉法庭,将行贿人所送钱物交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存放的标准分三类情况,一是有请托事项的,二是一次送钱数额较大的,三是交往比较少且口碑不好容易翻脸的。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毋保良将所收受钱物中的1790余万元人民币、美元4.3万元以及贵重物品等款项交存于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的行为该不该认定为受贿问题上。毋保良的辩护人认为,收受贿赂分为两个阶段,收是“拿到”,受是“占为己有”,毋保良的这些交存款项仅仅是“拿到”,而没有“占为己有”,且交存后也开具了收据,其中1100万元左右还用于公务支出,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应从指控的受贿总额中予以扣除。针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毋保良所交存的钱物均存放在自己下属单位,且与自己关系较近,钱物知情范围小,钱物的支出均由毋保良控制,支出均没有经过相关财务,产权不明,很多支出明显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性质,个人消费色彩浓厚,依法不应视为刑法意义上的上交,不影响其受贿行为的性质,但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控辩双方还就毋保良是否具有自首情节、逢年过节所收受礼金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所举证据,毋保良均表示“属实”、“没有什么意见”。最后陈述阶段,庭审中一直寡言少语的毋保良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几欲哽咽,说“我认为我犯了罪,服从判决,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

(原标题: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今日一审开庭)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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